第十二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社区信息化建设,构建党建宣传、社会保障、矛盾化解、便民服务、治安防控、应急管理等为一体的数字化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城乡社区治理信息化水平。

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