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第二章 城乡社区设施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城乡社区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环境整治、公共安全、消防安全、邮政快递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运行维护机制。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