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