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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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