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