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第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二项规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