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一节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第七条已修改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时,必须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广泛听取各有关方面意见;必要时,组织有关方面专家进行论证。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8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