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的解释权属于常务委员会。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8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