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湿地资源管理第十二条有效一般湿地按照“市名+县(市、区)名+湿地名+一般湿地”的规则命名。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