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章 预防措施和设施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购买保险等方式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鼓励保险机构提供天气指数保险、巨灾保险等产品和服务。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