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章 预防措施和设施保护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每五年至少开展一次气象灾害普查,及时更新气象灾害基础数据库,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根据气象灾害分布情况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依法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