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