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执行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金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