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城市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制止向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倾倒城市垃圾、工业废渣、粪便及其他污染物。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