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对地下水的水质情况进行监督和定期预报,对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及周围开采、加工矿产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本条例进行审批管理,防止饮用水源的污染。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