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执行情况,对水源水、出厂水进行定期监测。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