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第三章 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污染防治第十二条有效浐河、黑河、石砭峪、田峪、沣峪等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应当划定保护区。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