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第三章 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污染防治第十三条有效本市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按照省人民政府划定的范围执行。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