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行维护第二十三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拆改、损毁、侵占海绵城市设施以及配套监测设施。因工程建设的需要,确需挖掘、拆改、占用海绵城市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有关行政部门或者所有权人、运行维护责任单位同意,并承担恢复、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等所需的全部费用。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