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多渠道筹集保障机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将政府投资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运行和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元化海绵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