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五条

有效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措施;

(二)建立物业管理行政监督管理综合平台和物业管理信用信息平台;

(三)统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四)监督指导各区县、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监管工作;

(五)组织物业管理相关培训;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