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物业保修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第九十一条有效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凭应急使用确认书、维修工程造价审核报告及相关资料申请拨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直接列支。应急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当将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及业主分摊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第九十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