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八十一条有效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不得出售、附赠或者出租。业主共有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使用,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