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八十条有效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时,应当将拟出售、附赠或者出租车位、车库的相关信息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第七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