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鼓励业主大会或者其委托的业主委员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委托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物业项目交接和查验、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测算、物业服务质量评估等活动。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提供专业服务,出具的评估报告应当真实、客观、全面。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