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