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零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报告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重大事件的,由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第一百零五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