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档案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有效档案服务企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措施的,档案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约谈、责令限期改正等措施。档案服务企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有本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