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档案条例/第六章 档案信息化建设第五十一条有效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数字资源的检测、备份、迁移、恢复等工作机制,对档案数字资源采取异质、异地备份等措施,确保长期保存和安全可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档案馆(室)建设数字档案馆(室)。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