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档案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档案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