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地方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馆收集档案范围细则和工作方案,经同级档案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上级档案主管部门备案后施行。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