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学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第五章 保障促进第四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及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医保等相关部门应当支持省医学科学院建设智能医学研究平台,集中开展医疗健康数据的采集、确权、开发、运用等工作,推动人工智能与医疗健康产业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