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支持省医学科学院与国内外高等院校联合培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支持省医学科学院建设研究生院。

省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省医学科学院人才引进自主权,对其招聘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实行绿色通道,简化招聘程序。

省人民政府应当打通省医学科学院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医药企业人才交流通道,畅通人才流动。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