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学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创新驱动第二十二条有效省医学科学院引进的人才实行薪酬分类管理。高层次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研究院所人员依托医院管理的,由所在医院保障其享受医院同层次人员的工资和绩效薪酬待遇;基础研究人员和院本部人员实行财政全额保障,绩效工资可以参照新型研发机构核发,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