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省医学科学院应当加强人才力量建设,着力培养造就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完善青年创新人才发现、选拔、培养机制,更好保障青年科技人员待遇。

省医学科学院可以自主开展院内人才评定,并安排经费使用和奖励补贴,对符合国家级、省级人才计划项目的高层次人才,配合做好人才认定及个性化服务。

推行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省医学科学院达到相应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不占单位评审计划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对业绩特别突出的医学研究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以不受资历、年限以及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考核认定相应职称。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