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学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体制机制第十二条有效省医学科学院院长全面负责省医学科学院业务工作和日常管理,执行理事会决议,对理事会负责,具体职责由省医学科学院章程规定。省医学科学院的法定代表人由院长或者执行院长担任。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