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学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体制机制第十一条有效理事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审议省医学科学院章程;(二)审议省医学科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听取年度工作报告;(三)审议省医学科学院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四)筹集省医学科学院运行和科研经费;(五)聘任或者解聘院长;(六)省医学科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