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学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体制机制第十三条有效省医学科学院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可以自主设立或者调整所属的研究院所和创新平台等,并向有关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