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