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六章 村容镇貌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旗区人民政府指导村容镇貌管理相关工作,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村容镇貌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