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辉腾锡勒草原内景区,应当按照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游客流量控制预案。根据流量控制预案,建立和完善适时监测、疏导分流、预警上报和特殊预案等游客流量控制系统。

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