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辉腾锡勒草原保护条例第十二条已修改在辉腾锡勒草原组织参观活动,应当按照旅游规划路线进行;活动组织者和参观者应当遵守景区(点)管理规定,不得破坏草原植被、林木和旅游设施。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7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