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促进小米产业发展条例/第二章 种植加工销售第八条有效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小米良种推广体系,指导生产经营主体种植适合本地的小米优良品种。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