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农牧、水行政、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网络,健全以大风、低温、干旱、冰雹、霜冻等气象灾害为重点的防控体系,预防和减少小米种植灾害。

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