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促进小米产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支持保障第二十九条有效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小米品牌创建、运营管理和保护制度,规范整合小米品牌,引导中小品牌抱团发展,重点打造“敖汉小米”等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结构合理、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品牌。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