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促进小米产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支持保障第二十八条有效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引导小米生产经营主体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同建立技术研究机构、公共科研平台、专家工作站等,促进小米产业关键技术、设备、产品的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依法保护相关知识产权。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