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促进小米产业发展条例/第二章 种植加工销售第十八条有效市、旗县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加强小米文化挖掘、整理和传播,推动小米产业与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