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等基金和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小米种质资源保护、良种繁育、小米收储、品牌打造、先进技术研究推广、销售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等。

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