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促进小米产业发展条例/第二章 种植加工销售第十六条有效鼓励小米生产经营主体对接和开拓市场需求,加强市场营销策划,实施品牌营销战略,发展线上线下销售网络,提高营销水平和溢价能力。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