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鼓励小米生产经营主体对接和开拓市场需求,加强市场营销策划,实施品牌营销战略,发展线上线下销售网络,提高营销水平和溢价能力。

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