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小米营销设施建设,推动健全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供需和价格信息平台,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小米集散市场。

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