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促进小米产业发展条例/第二章 种植加工销售第十二条有效小米加工企业应当适应市场需求,形成合理的规模结构,做强米加工基本业态,做优中高端米加工;加强小米产品创新研发,发展小米酒、小米油、小米食品和保健品等产品精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